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445
1.检查责任: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情况和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追责情形
表2-446
1.检查责任:对船舶识别号的记载情况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47
1.检查责任: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48
1.检查责任: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49
1.检查责任:对小型船舶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0
1.检查责任:对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1
1.检查责任: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2
1.检查责任: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港口生产系统安全评价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3
1.检查责任:对港口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4
1.检查责任:对港口重大危险源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5
1.检查责任: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表2-456
1.检查责任:对渡船安全依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