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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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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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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录取
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藏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层次彝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
录取分数线分别达到当年普通本科第二批、藏文或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本科、藏文“一类模式”高考专科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体、美”公费师范生可按高于省控线的文化要求作为投档条件。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深度贫困县计划招录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起,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本县籍生源,生源不足时逐步扩大至全省生源,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专科层次幼儿公费师范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的优秀学生中,通过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公费学习两年。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招生名额空缺的可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培养学校在相应层次已录取学生中征集志愿调剂。
七、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八、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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