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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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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省内重要江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弃物及污水污泥处理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核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或省批准的规划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省及省以下管理的项目中,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第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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