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三溪口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3]1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四川省三溪口森林公园的请示》(广府〔201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三溪口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三溪口森林公园位于苍溪县龙洞乡、高坡镇境内,面积7340亩,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44″—106°22′25″,北纬32°08′00″—32°09′40″。四界范围为帽帽梁—佛爷湾—木竹垭—关门石—周家湾—石桥梁—三十二块田—黑石腔—七个田湾—磨儿梁—段家老坟林—木桥子—朱家坟—烧炭沟水库—汪二—燕儿岩—李家洞—狮子包(各控制点坐标详见附件)。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应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三溪口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1.四川省三溪口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2.四川省三溪口森林公园范围控制点位坐标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川府函1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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