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积极妥善规范垄断行为 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2011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工商局
  • 【字体:
  •   ——积极妥善处理行政机关排除、限制竞争垄断行为 

      2010年12月,成都中心城区8家民营公交公司委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向省局竞争执法处投诉,反映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交委”)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其指定的一汽大众生产的速腾汽车。 

      省局领导对此投诉高度重视,指示竞争执法处积极稳妥处理。按照省局领导的要求,竞争执法处立即组织人员,全面开展了调研工作。一是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向成都市特许办、成都市交委、8家民营公交公司、出租车经营公司、一汽大众成都生产厂、一汽大众汽车经销商等行政机关和十几家企业了解了相关情况,收集了大量证据资料;二是认真研究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三是多次与成都市交委沟通交换意见,向成都市交委提出了工作建议。

      经了解,2010年以来,成都市交委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缓堵保畅工程专项目标任务”的要求,部署民营公交公司公交线路运营权置换为出租汽车经营权工作,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2010年至2012年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在经过听证、修改后,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省局认为,成都市交委作为具有管理出租车行业职能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出让方案》中虽然未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其指定的车型,但是规定的车型技术指标实际具有唯一的指向性,尤其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申请方在《承诺书》上申请车型一栏中必须填写速腾车型,否则不予审批,事实上排除了8家民营公交公司等申请方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现有出租车3种主流车型中其他车型的选择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三条,构成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成都市交委相关领导表示,省工商局对投诉情况的调查了解是客观清楚的,向成都市交委提出的工作建议是中肯的。针对此次8家民营公司提出的异议,成都市交委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与民营公交企业进行沟通,同时给予减免第一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准予使用双燃料和同意其分期购置车辆投入营运等政策上的照顾和优惠,使8家民营公交企业均已向成都市交委提出了受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申请并对其选用车辆进行了承诺。成都市交委表示,今后在制定新增出让方案时,将积极采纳省工商局提出的工作建议,针对出租汽车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民群众不同的出行需求,在车辆选型上既有较高档次的车辆,也有普通档次的车辆,兼顾社会需求和企业愿望。相关企业对省工商局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改进管理工作表示感谢。 

      ——有效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 

      今年4月,省局接到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请求制止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利用垄断优势地位向拍卖公司变向收费的紧急报告》,该报告反映联交所向拍卖公司送交《拍卖会员框架合作协议》,要求进入联交所进行拍卖的拍卖公司成为其会员需缴纳入会费50万元,年费2万元,拍卖协会认为这是联交所变向滥收费用,请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纠正。 

      接到拍卖行业协会报告后,省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一是与拍卖协会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他们所反映的情况;二是到联交所了解签订框架协议的相关情况;三是走访几家拍卖公司,了解其与联交所的业务往来情况;四是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并得到支持。经过周密调查,省局认为,联交所是经川藏人民政府批准、国资委指定的川藏唯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要求进入联交所进行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缴纳会员费50万元和年费2万元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省局多次约见联交所的负责人,针对拍卖行业协会反映的问题提出了行政建议。联交所认识到其行为有违《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省局提出的行政建议,经认真研究后取消了50万元入会费,并多次与拍卖业务合作企业就服务费、席位使用费的收取等问题进行了商谈并取得共识,重新达成了拍卖业务合作框架协议。10月14日,省局竞争执法处召集联交所、拍卖协会、拍卖公司代表一起召开座谈会,通报了我局调查情况及联交所整改情况,并听取了各方意见,拍卖协会、拍卖公司代表均认同联交所的解决方案。会后,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致函省局表示:感谢四川省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协会的投诉,使其诉求得以顺利解决,切实维护了拍卖公司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省工商局积极妥善规范垄断行为 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2011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工商局
  •   ——积极妥善处理行政机关排除、限制竞争垄断行为 

      2010年12月,成都中心城区8家民营公交公司委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向省局竞争执法处投诉,反映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交委”)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其指定的一汽大众生产的速腾汽车。 

      省局领导对此投诉高度重视,指示竞争执法处积极稳妥处理。按照省局领导的要求,竞争执法处立即组织人员,全面开展了调研工作。一是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向成都市特许办、成都市交委、8家民营公交公司、出租车经营公司、一汽大众成都生产厂、一汽大众汽车经销商等行政机关和十几家企业了解了相关情况,收集了大量证据资料;二是认真研究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三是多次与成都市交委沟通交换意见,向成都市交委提出了工作建议。

      经了解,2010年以来,成都市交委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缓堵保畅工程专项目标任务”的要求,部署民营公交公司公交线路运营权置换为出租汽车经营权工作,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2010年至2012年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在经过听证、修改后,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省局认为,成都市交委作为具有管理出租车行业职能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出让方案》中虽然未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其指定的车型,但是规定的车型技术指标实际具有唯一的指向性,尤其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申请方在《承诺书》上申请车型一栏中必须填写速腾车型,否则不予审批,事实上排除了8家民营公交公司等申请方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现有出租车3种主流车型中其他车型的选择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三条,构成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成都市交委相关领导表示,省工商局对投诉情况的调查了解是客观清楚的,向成都市交委提出的工作建议是中肯的。针对此次8家民营公司提出的异议,成都市交委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与民营公交企业进行沟通,同时给予减免第一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准予使用双燃料和同意其分期购置车辆投入营运等政策上的照顾和优惠,使8家民营公交企业均已向成都市交委提出了受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申请并对其选用车辆进行了承诺。成都市交委表示,今后在制定新增出让方案时,将积极采纳省工商局提出的工作建议,针对出租汽车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民群众不同的出行需求,在车辆选型上既有较高档次的车辆,也有普通档次的车辆,兼顾社会需求和企业愿望。相关企业对省工商局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改进管理工作表示感谢。 

      ——有效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 

      今年4月,省局接到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请求制止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利用垄断优势地位向拍卖公司变向收费的紧急报告》,该报告反映联交所向拍卖公司送交《拍卖会员框架合作协议》,要求进入联交所进行拍卖的拍卖公司成为其会员需缴纳入会费50万元,年费2万元,拍卖协会认为这是联交所变向滥收费用,请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纠正。 

      接到拍卖行业协会报告后,省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一是与拍卖协会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他们所反映的情况;二是到联交所了解签订框架协议的相关情况;三是走访几家拍卖公司,了解其与联交所的业务往来情况;四是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并得到支持。经过周密调查,省局认为,联交所是经川藏人民政府批准、国资委指定的川藏唯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要求进入联交所进行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缴纳会员费50万元和年费2万元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省局多次约见联交所的负责人,针对拍卖行业协会反映的问题提出了行政建议。联交所认识到其行为有违《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省局提出的行政建议,经认真研究后取消了50万元入会费,并多次与拍卖业务合作企业就服务费、席位使用费的收取等问题进行了商谈并取得共识,重新达成了拍卖业务合作框架协议。10月14日,省局竞争执法处召集联交所、拍卖协会、拍卖公司代表一起召开座谈会,通报了我局调查情况及联交所整改情况,并听取了各方意见,拍卖协会、拍卖公司代表均认同联交所的解决方案。会后,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致函省局表示:感谢四川省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协会的投诉,使其诉求得以顺利解决,切实维护了拍卖公司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