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为深入推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成都市的全面贯彻实施,6月13日,成都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二级巡视员潘斌,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刘文隽一行赴武侯区、双流区对《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水务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沱江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龚志彬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武侯区江安河金江明珠段、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双流区牧马山污水处理厂等区域,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实施进展与成效。
在武侯区江安河金江明珠段,检查组听取了武侯区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情况,对武侯区河湖日常管护、公示牌设置与更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检查组还前往武侯区智慧水务指挥调度中心,检查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数据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及武侯区智慧水务建设情况。
在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检查组听取双流区关于“一河一校”、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以及“解放模式”基层河湖管护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了双流区创新探索自下而上的河长制社会监督与评价体系。在双流区牧马山污水处理厂,检查组现场听取污理处厂建设运行及再生水利用情况汇报,关注水资源循环利用的落实情况。
检查组对成都市落实《条例》的工作表示肯定,并特别对武侯区、双流区的创新探索表示赞扬,同时指出,《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作为全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为河湖长制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持续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不折不扣地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武侯区人大常委、武侯区农水局、双流区人大常委、双流区水务局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