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活动 “ 河”理“河”法】案例(三):雅安市石棉县礼约砂场及商砼站违规侵占岸线
一案例回顾
2024年4月至6月,省级暗访发现雅安市石棉县有两家公司分别在大渡河石棉县礼约村段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大型商砼站和砂石堆场,侵占大渡河岸线约700米,占用河道面积10万余平方米,砂石总量超14万方。商砼站加工厂内长期有人员办公居住,且汛期未采取防汛安全措施,存在较大防洪风险隐患。
二处理结果
截至2024年8月25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办公及生活用房、生产设备及厂房已全部拆除,堆放的材料、砂石已全部转运,硬化地面及设备基础已完成破除清运,河道恢复了原貌。10月15日,石棉县水利局对两家涉事企业侵占大渡河岸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1.23万元、32.56万元。
三法律依据
雅安市石棉县礼约砂场及商砼站长期侵占大渡河河道岸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的规定。
四案例启示
大渡河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占据着重要的生态战略地位,砂场及商砼站长期占用大渡河岸线,且长期有人员办公居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雅安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从严处置涉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整改前
整改中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