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近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巴州区、平昌县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李家湾闸坝、三江镇、水宁寺镇、二丝厂、风滩电站、白衣镇等地,重点查看了河湖长公示牌设置、基层河湖治理、河湖库“四乱”问题整治、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等关键环节,详细了解堤防项目、污水处理站、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组现场听取了辖区关于《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就河湖长履职、资金保障、机制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同时提出了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检查组指出,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要将条例所确立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原则转化为具体实践,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检查组要求,一要全面落实条例规定,持续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统筹推进巴中市境内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二要切实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各类河湖项目在巴中落实落地,以项目促进河湖长制深化实化。三要聚焦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实施流域生态修复,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坚决守牢河湖治理保护安全底线和生态红线。四要持续深化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统筹抓好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保护衔接工作,推动市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地落实,充分凝聚河湖长制工作合力。五要全覆盖抓好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参与河湖、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前,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听取了全市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情况报告,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