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正式印发

  • 2025年04月19日 15时29分
  • 来源: 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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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

    2025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河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一以贯之深化推进河湖长制、加快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加快提升河湖数智化监管能力,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推动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

    (一)筹备召开省级重大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适时召开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和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组织召开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联席会议,配合做好2025年长江、黄河省级河湖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

    (二)强化重大工作统筹协调。出台《2025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高质量完成河湖长制重要工作报告。持续做好省级河湖长动态调整,服务省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调研,持续开展河湖长制督查和暗访,选取6个县(市、区)进行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强化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落实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关于完善青藏高原地区河湖长制工作举措,加大青藏高原地区河湖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通济堰灌区清堰(河)净水三年行动。

    (三)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省份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召开川陕甘嘉陵江、川滇泸沽湖联合巡河(湖)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化川渝合作,持续推进污水“治三排”、河湖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河湖长制联合巡查、联合暗访,推动跨界河流健康评价和幸福河湖建设。举办川渝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和“川渝河长制联合五周年征文暨摄影大赛”活动。

    (四)用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深入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加大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加大涉河湖公益诉讼力度,研究河湖重大问题整治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省人大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加强乡村河湖管护。聚焦乡村河湖水系淤塞萎缩、水域岸线侵占、污水垃圾直排等突出问题,统筹开展乡村河湖管护攻坚行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优化基层河湖治理体系,组织摸清乡村河湖水系情况,梳理存在突出问题,结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集中力量改善乡村河湖面貌,建立健全乡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召开川东北片区河湖长制现场推进会,推动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走深走实。

    (六)推进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十四五”河湖健康评价任务,推动河湖健康档案“应建尽建”,推进全省第一轮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上图,强化健康评价结果运用。组织开展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6-2030年)编制,印发省级主要河湖年度工作清单。靠前谋划“十五五”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湖健康状况提档升级。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与央省主流媒体合作,持续开展“七进”“遇见幸福河湖”“幸福河湖水润四川”等河湖长制宣传活动,以及“万名机关党员净岸巡河”“河小青”“巾帼护河志愿者”等护河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试点开展涉河湖问题舆论监督工作,探索建立舆论监督长效机制。高质量编撰《四川河湖年鉴》。组织河湖管理综合业务和专项工作培训。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八)持续推进水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压紧压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库“清四乱”,着力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卫星遥感与现地查处相结合机制,持续清理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问题清理,同步推进其他水库问题清理。聚焦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力争在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九)紧盯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动真碰硬抓好中央、省级层面的巡视、环保督察、审计、主流媒体等反馈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对重难点问题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定期调度通报,采取提示提醒、现场督办、约见约谈等方式推进。组织开展全省侵占破坏岸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一反三,摸排整改同类型、关联性、衍生性问题。

    (十)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摸清全省岸线规划编制情况,建立健全台账。持续推进市县级岸线规划制定,严格分区分类管控,在涉河建设(活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落实岸线规划成果运用。配合做好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制定全省岸线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实施评估。

    (十一)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岸线规划、河湖划界、技术标准等严格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动态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库,对重要河湖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持续清理整治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开展河湖库遥感图斑核查“回头看”。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库遥感图斑核查工作要求,分地物图斑类别进一步明确核查要求及流程。持续组织开展遥感图斑核查“回头看”,重点对“不属实”问题进行核查,将遥感图斑核查结果与“涉河建设项目”、“四乱”台账动态关联,确保核查整治效果。对地物图斑核查弄虚作假的,严肃调查处理。

    (十三)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结合管理实际细化山区河道管控要求,明确山区河道管控边界,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相关责任人,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

    (十四)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建立健全水普外河湖名录,完善水普外河湖划界成果。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调整纠偏技术标准、程序要求,常态化开展划界成果检视,纠正漏划、错划、违法违规划定问题。

    三、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十五)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公布长江干流沿江河道采砂管理五个责任人清单,建立全省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录。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制度落实,严格规划、方案审查审批,依法许可开采。推动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信息上图管理。

    (十六)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推动《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修订,研究制定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的政策文件,推动实现河道清淤疏浚活动及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管理,全面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严防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十七)强化河道采砂联动监管。推动河道采砂管理三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延伸落实,扩大信息互通共享,开展跨区域执法检查和调研,共同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统筹开展黄河流域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抓好涉砂问题整改,依法打击非法采砂。

    四、强化河湖智能监管

    (十八)开展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落实水利部《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定期开展新增地物和变化情况监测,试点推进无人机巡查应用,统筹结合全省水利数字化工作安排部署,提升AI智能遥感识别模型精度。全面摸底、统筹利用、科学布设高点视频和无人机资源。探索国产大模型本地化应用,提升河档河策、健康评价等河湖长制应用场景的AI辅助决策能力。

    (十九)完善河湖管理数据底板。优化全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推动水普外河湖划界成果及时上图。完成省级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活动)信息、省级河湖岸线规划功能分区全面上图。推进各市县河湖岸线规划功能分区、相关涉河湖建设项目(活动)许可信息加快上图。

    (二十)加强河道采砂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持续建好用好全省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采砂规划许可信息、电子采运管理单、电子证照等信息全量化关联上图,不断实现智慧化监管。促进省级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顺畅对接。

    五、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二十一)加强建设方案谋划设计。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提出拟建设的幸福河湖清单,以流域为单元,明确建设目标、任务举措、实施步骤等。积极协同推进川渝跨界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幸福河湖实施方案编制。

    (二十二)分阶段有序推进建设。完成射水河、古宋河、清溪河、邛海4条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做好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积极申报2025年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开展2026年国家幸福河湖储备项目。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拓宽投入渠道,规范有序完成2025年全省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二十三)建立名录管理机制。完善全省幸福河湖名录,实行名录动态管理,规范进出标准和程序要求。强化幸福河湖建设成效“回头看”,对出现突出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调出名录。

    (二十四)强化示范标杆引领。组织推荐评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开展年度省级幸福河湖评定和省级幸福河湖优秀案例评选。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鲜活案例,宣传幸福河湖建设生动实践,强化引领带动。

    (二十五)研究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调研学习省内外和行业内外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工作经验和成功实践,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研究挖掘河湖生态价值,积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六、加强天然河道堤防水闸运行管理

    (二十六)落实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印发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年度计划,部署组织安全度汛有关工作。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堤防、水闸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规范开展堤防、水闸等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等各项工作。

    (二十七)抓好堤防水闸日常监管。组织堤防、水闸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检查,突出抓好风险隐患和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整治,问题整改实行“查、认、改、罚、回头看”全流程闭环销号管理,病险工程严格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健全白蚁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做好检查排查、危害治理和监测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任务,常态化规范化执行安全鉴定机制,强化安全鉴定成果质量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

    (二十八)推进堤防水闸信息管理。核对堤防、水闸工程底数和空间位置信息,补充测绘堤防险工险段、穿(跨)堤建筑物等关键断面的高程、形态尺寸等数据,逐步实现“一数一源”。积极运用升级完善后的堤防水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信息登记(注册登记)、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穿(跨)堤建筑物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七、深入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二十九)强化小水电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小水电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人”责任,加强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闭环整改。加强小水电大坝安全管理,落实大坝防汛“三个责任”,常态化开展小水电大坝注册登记和信息更新。积极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十)持续推动小水电落实生态流量。推进生态流量泄放在线随机抽查常态化、规范化。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名录,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在线随机抽查结果应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

    (三十一)深入推进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引导分散的电站企业积极参与改造,推进小水电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行、物业化管理。统一规范小水电集控中心建设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小水电智能化改造和集控中心建设方面的人才队伍。

    八、加强河湖管理组织保障

    (三十二)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河湖管理工作各个方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十三)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涉河湖“关键小事”。

    (三十四)抓实能力建设。推动培养和配备河湖长制、河湖保护治理、河湖智能监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在重要工作推进、重大问题处置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防范涉河湖廉政风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河湖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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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正式印发

  • 2025年04月19日 15时29分
  • 来源: 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 四川省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

    2025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河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一以贯之深化推进河湖长制、加快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加快提升河湖数智化监管能力,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推动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

    (一)筹备召开省级重大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适时召开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和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组织召开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联席会议,配合做好2025年长江、黄河省级河湖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

    (二)强化重大工作统筹协调。出台《2025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高质量完成河湖长制重要工作报告。持续做好省级河湖长动态调整,服务省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调研,持续开展河湖长制督查和暗访,选取6个县(市、区)进行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强化问题整改销号闭环管理,落实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关于完善青藏高原地区河湖长制工作举措,加大青藏高原地区河湖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通济堰灌区清堰(河)净水三年行动。

    (三)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省份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召开川陕甘嘉陵江、川滇泸沽湖联合巡河(湖)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化川渝合作,持续推进污水“治三排”、河湖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河湖长制联合巡查、联合暗访,推动跨界河流健康评价和幸福河湖建设。举办川渝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和“川渝河长制联合五周年征文暨摄影大赛”活动。

    (四)用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机制。深入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加大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加大涉河湖公益诉讼力度,研究河湖重大问题整治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省人大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加强乡村河湖管护。聚焦乡村河湖水系淤塞萎缩、水域岸线侵占、污水垃圾直排等突出问题,统筹开展乡村河湖管护攻坚行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优化基层河湖治理体系,组织摸清乡村河湖水系情况,梳理存在突出问题,结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集中力量改善乡村河湖面貌,建立健全乡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召开川东北片区河湖长制现场推进会,推动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走深走实。

    (六)推进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十四五”河湖健康评价任务,推动河湖健康档案“应建尽建”,推进全省第一轮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上图,强化健康评价结果运用。组织开展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6-2030年)编制,印发省级主要河湖年度工作清单。靠前谋划“十五五”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湖健康状况提档升级。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与央省主流媒体合作,持续开展“七进”“遇见幸福河湖”“幸福河湖水润四川”等河湖长制宣传活动,以及“万名机关党员净岸巡河”“河小青”“巾帼护河志愿者”等护河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氛围。试点开展涉河湖问题舆论监督工作,探索建立舆论监督长效机制。高质量编撰《四川河湖年鉴》。组织河湖管理综合业务和专项工作培训。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八)持续推进水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压紧压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库“清四乱”,着力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卫星遥感与现地查处相结合机制,持续清理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问题清理,同步推进其他水库问题清理。聚焦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力争在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九)紧盯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动真碰硬抓好中央、省级层面的巡视、环保督察、审计、主流媒体等反馈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对重难点问题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定期调度通报,采取提示提醒、现场督办、约见约谈等方式推进。组织开展全省侵占破坏岸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一反三,摸排整改同类型、关联性、衍生性问题。

    (十)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摸清全省岸线规划编制情况,建立健全台账。持续推进市县级岸线规划制定,严格分区分类管控,在涉河建设(活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中落实岸线规划成果运用。配合做好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编,制定全省岸线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实施评估。

    (十一)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岸线规划、河湖划界、技术标准等严格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动态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库,对重要河湖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持续清理整治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开展河湖库遥感图斑核查“回头看”。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库遥感图斑核查工作要求,分地物图斑类别进一步明确核查要求及流程。持续组织开展遥感图斑核查“回头看”,重点对“不属实”问题进行核查,将遥感图斑核查结果与“涉河建设项目”、“四乱”台账动态关联,确保核查整治效果。对地物图斑核查弄虚作假的,严肃调查处理。

    (十三)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结合管理实际细化山区河道管控要求,明确山区河道管控边界,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相关责任人,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

    (十四)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建立健全水普外河湖名录,完善水普外河湖划界成果。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调整纠偏技术标准、程序要求,常态化开展划界成果检视,纠正漏划、错划、违法违规划定问题。

    三、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十五)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公布长江干流沿江河道采砂管理五个责任人清单,建立全省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录。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制度落实,严格规划、方案审查审批,依法许可开采。推动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信息上图管理。

    (十六)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推动《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修订,研究制定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的政策文件,推动实现河道清淤疏浚活动及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管理,全面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严防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十七)强化河道采砂联动监管。推动河道采砂管理三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延伸落实,扩大信息互通共享,开展跨区域执法检查和调研,共同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统筹开展黄河流域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抓好涉砂问题整改,依法打击非法采砂。

    四、强化河湖智能监管

    (十八)开展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落实水利部《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定期开展新增地物和变化情况监测,试点推进无人机巡查应用,统筹结合全省水利数字化工作安排部署,提升AI智能遥感识别模型精度。全面摸底、统筹利用、科学布设高点视频和无人机资源。探索国产大模型本地化应用,提升河档河策、健康评价等河湖长制应用场景的AI辅助决策能力。

    (十九)完善河湖管理数据底板。优化全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推动水普外河湖划界成果及时上图。完成省级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活动)信息、省级河湖岸线规划功能分区全面上图。推进各市县河湖岸线规划功能分区、相关涉河湖建设项目(活动)许可信息加快上图。

    (二十)加强河道采砂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持续建好用好全省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采砂规划许可信息、电子采运管理单、电子证照等信息全量化关联上图,不断实现智慧化监管。促进省级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顺畅对接。

    五、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二十一)加强建设方案谋划设计。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提出拟建设的幸福河湖清单,以流域为单元,明确建设目标、任务举措、实施步骤等。积极协同推进川渝跨界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幸福河湖实施方案编制。

    (二十二)分阶段有序推进建设。完成射水河、古宋河、清溪河、邛海4条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做好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积极申报2025年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开展2026年国家幸福河湖储备项目。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拓宽投入渠道,规范有序完成2025年全省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二十三)建立名录管理机制。完善全省幸福河湖名录,实行名录动态管理,规范进出标准和程序要求。强化幸福河湖建设成效“回头看”,对出现突出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调出名录。

    (二十四)强化示范标杆引领。组织推荐评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开展年度省级幸福河湖评定和省级幸福河湖优秀案例评选。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鲜活案例,宣传幸福河湖建设生动实践,强化引领带动。

    (二十五)研究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调研学习省内外和行业内外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工作经验和成功实践,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研究挖掘河湖生态价值,积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六、加强天然河道堤防水闸运行管理

    (二十六)落实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印发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年度计划,部署组织安全度汛有关工作。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堤防、水闸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规范开展堤防、水闸等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等各项工作。

    (二十七)抓好堤防水闸日常监管。组织堤防、水闸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检查,突出抓好风险隐患和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整治,问题整改实行“查、认、改、罚、回头看”全流程闭环销号管理,病险工程严格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健全白蚁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做好检查排查、危害治理和监测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任务,常态化规范化执行安全鉴定机制,强化安全鉴定成果质量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

    (二十八)推进堤防水闸信息管理。核对堤防、水闸工程底数和空间位置信息,补充测绘堤防险工险段、穿(跨)堤建筑物等关键断面的高程、形态尺寸等数据,逐步实现“一数一源”。积极运用升级完善后的堤防水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信息登记(注册登记)、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穿(跨)堤建筑物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七、深入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二十九)强化小水电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小水电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人”责任,加强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闭环整改。加强小水电大坝安全管理,落实大坝防汛“三个责任”,常态化开展小水电大坝注册登记和信息更新。积极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十)持续推动小水电落实生态流量。推进生态流量泄放在线随机抽查常态化、规范化。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名录,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在线随机抽查结果应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

    (三十一)深入推进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引导分散的电站企业积极参与改造,推进小水电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行、物业化管理。统一规范小水电集控中心建设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小水电智能化改造和集控中心建设方面的人才队伍。

    八、加强河湖管理组织保障

    (三十二)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河湖管理工作各个方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十三)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涉河湖“关键小事”。

    (三十四)抓实能力建设。推动培养和配备河湖长制、河湖保护治理、河湖智能监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在重要工作推进、重大问题处置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防范涉河湖廉政风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河湖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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