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检察、发展改革……看12部委协同落实河湖长制
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下,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落实分工,铆足干劲,各展所长,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亮点成效。
水利部
推动建立完善责任体系,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30万名左右;
在南水北调、引江济淮等110个大型引调水工程推行河湖长制;
建立覆盖省、市、县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基本完成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组织划定170万公里河湖管理范围,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8.2万个;
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
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2016年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7万平方公里,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超5000条,完成1.67万条(个)河湖健康评价;
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果明显,与2015年相比,2024年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1.95万平方公里、减少6.8%,严重超采区面积减少8.83万平方公里、减少51%。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方位加强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入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万余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从规划引领、政策制定、投资安排、项目实施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成效;
深入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太湖流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
持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河湖治理力度。
教育部
开展防范溺水等方面教育,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指导各地各高校组织学生参与河湖保护实践;
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学习活动,增强高校师生河湖保护意识。
公安部
会同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
重拳打击非法采砂等长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2024年共侦破涉砂刑事案件190余起,查实涉案江砂940万吨。
财政部
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水环境、水生态和湖泊治理修复约30万公顷。
自然资源部
加强补充耕地管理,严格管控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开垦耕地;
会同水利部推进地下水监测;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十三五”以来,协同其他部门指导各地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生态环境部
查实一批流域性、系统性共性问题,督促整改;
排查河湖岸线56万公里、入河排污口33万余个,推动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一库一策”治理;
2024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90.4%。
住房城乡建设部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会同多部门联合推进黑臭水体治理,3033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80%;
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推广地方“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和返黑返臭预警提醒”等典型经验。
交通运输部
深入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会同多部门推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常态化运行;
完善长江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体系,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组织开展疏浚砂和库区淤积砂综合利用。
农业农村部
牵头抓总会同有关部门及沿江各地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推进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国家林草局
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发布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联合其他部门发布《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指导湿地修复工作;
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生态状况监测。
在河湖长制统筹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2家成员单位将继续协同发力,守护好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让越来越多的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