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带队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蓬安县、顺庆区,对《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蓬安县锦屏镇相如故城3号码头检查嘉陵江生态保护和禁渔工作情况
当天,执法检查组一行前往蓬安县河舒工业园区、木桥河出口、相如故城3号码头,顺庆区桂花水库、芦溪镇污水处理厂、南充市天瑞建材有限公司等地,深入了解《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河湖长制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落实情况,研究分析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详细查看各地在责任压紧压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在顺庆区芦溪镇污水处理厂检查芦溪河治理和乡镇污水处理情况
执法检查组强调,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助推美丽河湖建设的重要举措。该条例作为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明确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为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保护河湖的责任,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南充落地见效。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在过去常态化治理基础上,通过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管理措施,推动治污减排取得积极成效。要对城区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掌握污水排放、雨污管网等情况,分类施策,扎实做好“雨污分流”“截污归流”工作,切实提升城区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通过宣传提高村民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民自觉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要以更严要求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快生态修复进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筑牢嘉陵江中游生态屏障。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先佐,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左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顺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蓬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峰,市水务局局长付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张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委员卢德全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