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42分
  • 来源: 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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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

    一是下最大力气全面推开质量提升行动。

    1.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制定配套细则、承接措施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自身责任的细化落实分解。

    2.用好质量强市、质量考核等重要手段,推动市(州)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更加支持、更加主动地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3.各市(州)局根据总体安排,以本地支柱产业和热点消费品为重点,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当地特色的行动计划。

    二是下最大力气推进标准提档升级。

    4.进一步强化制标,聚焦重点产品、服务、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助推川企抢占标准制高点;优化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

    5.进一步强化对标,结合质检总局“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落实好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按照先进指标体系组织生产。

    6.进一步强化融标,推动标准与科技、专利融合,军民标准融合,内外标准融合,建立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标准转化运用。

    7.实施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良好市场氛围。

    三是下最大力气抓好质量现状评估。

    8.抓紧研究制定第二批质量现状评估目录,结合职能职责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的质量现状评估主体,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借助第三方科研院所和学(协)会力量做好评估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9.各市(州)局主动对接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一号工程,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现状评估活动,为质量提升、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一手情况。

    10.建立评估运用机制,针对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争取评估一个产品就实现一次提升,形成全链条的完整闭环,在一年两年内出成果、见成效。

    四是下最大力气强化质量管理。

    11.紧盯生产源头,持续利用科技手段服务中小微企业,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把计量、标准等工作沉到生产一线,帮助广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解决在质量控制、检验能力、仪器校准、计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突破质量提升瓶颈。

    12.抓住产品出厂和流通消费终端,积极推进质量诚信、质量保险、质量“三包”,用好监督抽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

    13.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继续开展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面向全社会包括党政机关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切实解决新形势下质量“会不会管”、“管不管好”的问题。

    五是下最大力气狠抓质量创新。

    14.营造有利于质量创新的环境,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服务的供给端流动集聚,使创新成为质量变革的强大动能。

    15.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16.强化企业质量创新主体作用,将质量创新作为推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六是下最大力气打造“川字号”品牌。

    17.扎实做好政策设计,抓紧修订《四川名牌管理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牌培育、评价和管理体系。扎实做好品牌孵化,大力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帮助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地标保护产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积极对接中国精工品培育工程和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提升“川字号”品牌含金量。

    18.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四川检验检测认证品牌,争取更多四川标准纳入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四川标准的品牌影响。

    19.加强区域品牌培育,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扎实做好宣传推介,利用西博会、科博会等展会平台,积极推介四川优势品牌,提高“川字号”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做好品牌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信誉、维护品牌权益。

    七是下最大力气实施全面质量监管。

    21.继续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坚决杜绝变相审批和违规增设审批条件,清理和规范质监收费,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做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替代纸质证书,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证书到家”。

    22.从习惯于被动等企业上门转变为主动为企业服务,从主要“督企”转变为“督产品”“督企”“督政”并重,从管资质和事前审批转变为注重管产品、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更加注重统筹管理、过程管理和监管实效,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八是下最大力气加快质量基础建设。

    23.健全完善计量测试技术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统一权威的绿色产品认证、标准研发和标识管理体系,紧贴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四项重点工程、“双七、双五”产业发展等战略安排,精准部署质量基础设施技术资源链,加快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探索推动全省检验、计量、纤检、特种设备技术机构建立专业检测技术联盟。

    24.加快“天府质量云”大数据平台搭建,做好网络节点的布置,通过海量数据信息分析,发挥支撑作用。

    25.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探索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探索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

    26.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着力推动纤纺产品质量提升。

    27.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

    九是下最大力气保障维护质量安全。

    28.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各方责任边界。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和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以质量促安全。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29.提升消费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安全标准。坚持民生导向,加大消费品抽查力度,针对日用消费品、新兴消费品和消费热点领域,重点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产品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集中整治。做好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试点工作,争取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30.充分发挥“质检利剑”作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产品和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重拳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对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

    十是下最大力气推动实现多元共治。

    31.进一步推动大质量格局的形成,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成党委政府加大对质量优秀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

    32.注重发挥质监校作用,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唱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33.丰富质量文化,鼓励支持商会、协(学)会、中介组织等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集中社会力量推进质量提升。

    34.深化法治质监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一个原则、四个环节、六个制度”,全面推行质监依法行政“帐图模式”,切实规范提升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行为。强化立法先行、规范执法、法治监督和法律宣贯,成功创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35.深化科技质监建设。抓紧突破一批关键检验检测技术,积极组织科研成果参与“科技兴检”、“科技进步奖”评选,进一步健全科研成果运用转化机制。抓住质检总局支持四川全面深化改革,对国检中心管理调整为宽进严出的大好机遇,加大在川国检中心培育和申报工作,力争新获批筹国检中心2个、规划布局省检中心2个,加快3个新批筹、5个在建的国省检中心筹建、建设进度。

    36.深化和谐质监建设。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加强基层质监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和学(协)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质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执法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省质监局机关、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省纤维检验局、省质监局机关服务中心、省质监校、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省标化院、省特检院、省危化所、省重装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质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2481.8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14.4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增加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8年收入预算42481.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94.41万元,占12.2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94.66万元,占3.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72.60万元,占60.9%;事业收入9137.20万元,占21.5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6万元,占1.43%;其他收入77万元,占0.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8年支出预算4248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2.74万元,占40.45%;项目支出25299.13万元,占59.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51.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0.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财政拨款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72.6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9.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36.08万元、教育支出2339.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24.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1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质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72.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34.25万元,主要是进入部门预算的共管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10.36万元,占78.89%;教育支出2325.87万元,占9%;科学技术支出803.78万元,占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8.61万元、占4.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13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670.85万元,占2.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06.41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及下属参公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转,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2585.62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及下属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专项项目开展,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25.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转,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各类后勤服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734.18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业务、打假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7.6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技术机构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574万元,主要用于:质监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679.23万元,主要用于:质监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转,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等检测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工作开展,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1.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学校校舍及教学设备维修费等。该支出将保障省技术监督学校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有效提升教学质量。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64.45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培训方面的支出。该支出将保障全省质监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业务素质及能力。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52.78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系统从事基础研究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系统从事基础研究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62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6.01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2.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7.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37.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0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6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04.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8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1.47万元、津贴补贴844.45万元、奖金63.03万元、绩效工资1657.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0.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7.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8.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93万元、住房公积金727.87万元、医疗费47.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3.16万元、离休费139.13万元、奖励金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6万元。

    公用经费111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48万元、印刷费25.7万元、咨询费8万元、手续费2.1万元、水费32.1万元、电费167.87万元、邮电费105.87万元、差旅费59万元、维修(护)费34.5万元、租赁费3.72万元、会议费55.2万元、培训费27.15万元、劳务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17万元、工会经费118.83万元、福利费68.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5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9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对外交流工作需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年度计划,按任务调整控制出访人数,出访路线行程,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我局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2018年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计划在申批中,暂未收到省外事侨务办批复),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批次,8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参加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年会(出访地点波兰)、拜会泰勒霍普森有限公司,进行相关专业检定技术交流(出访地点英国),计划完成三维轮廓仪的国家标准制定,研究三维轮廓仪、新型超级自准直仪的领先应用及发展方向;加强与世界各国羽绒羽毛检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向世界展示四川羽绒,增加话语权,推动川内羽绒行业发展和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管理要求,加强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制度,实行单车核算,有效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辆,特种专业用车37辆,其他用车14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用于101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质监局下属省质监局机关、省质监局稽查总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纤维检验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9.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02%。本部门下属省质监校、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省标化院、省特检院、省危化所、省重装站、机关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质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223.3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家具、仪器仪表、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修缮工程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质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1辆(其中稽查行政执法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78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质监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质检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金质工程、大通关工程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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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42分
  • 来源: 省质监局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

    一是下最大力气全面推开质量提升行动。

    1.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制定配套细则、承接措施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自身责任的细化落实分解。

    2.用好质量强市、质量考核等重要手段,推动市(州)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更加支持、更加主动地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3.各市(州)局根据总体安排,以本地支柱产业和热点消费品为重点,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当地特色的行动计划。

    二是下最大力气推进标准提档升级。

    4.进一步强化制标,聚焦重点产品、服务、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积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助推川企抢占标准制高点;优化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

    5.进一步强化对标,结合质检总局“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落实好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按照先进指标体系组织生产。

    6.进一步强化融标,推动标准与科技、专利融合,军民标准融合,内外标准融合,建立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标准转化运用。

    7.实施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良好市场氛围。

    三是下最大力气抓好质量现状评估。

    8.抓紧研究制定第二批质量现状评估目录,结合职能职责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的质量现状评估主体,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借助第三方科研院所和学(协)会力量做好评估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9.各市(州)局主动对接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一号工程,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现状评估活动,为质量提升、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一手情况。

    10.建立评估运用机制,针对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争取评估一个产品就实现一次提升,形成全链条的完整闭环,在一年两年内出成果、见成效。

    四是下最大力气强化质量管理。

    11.紧盯生产源头,持续利用科技手段服务中小微企业,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把计量、标准等工作沉到生产一线,帮助广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解决在质量控制、检验能力、仪器校准、计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突破质量提升瓶颈。

    12.抓住产品出厂和流通消费终端,积极推进质量诚信、质量保险、质量“三包”,用好监督抽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

    13.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继续开展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面向全社会包括党政机关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切实解决新形势下质量“会不会管”、“管不管好”的问题。

    五是下最大力气狠抓质量创新。

    14.营造有利于质量创新的环境,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服务的供给端流动集聚,使创新成为质量变革的强大动能。

    15.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16.强化企业质量创新主体作用,将质量创新作为推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六是下最大力气打造“川字号”品牌。

    17.扎实做好政策设计,抓紧修订《四川名牌管理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牌培育、评价和管理体系。扎实做好品牌孵化,大力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帮助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地标保护产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积极对接中国精工品培育工程和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提升“川字号”品牌含金量。

    18.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四川检验检测认证品牌,争取更多四川标准纳入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四川标准的品牌影响。

    19.加强区域品牌培育,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扎实做好宣传推介,利用西博会、科博会等展会平台,积极推介四川优势品牌,提高“川字号”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做好品牌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信誉、维护品牌权益。

    七是下最大力气实施全面质量监管。

    21.继续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坚决杜绝变相审批和违规增设审批条件,清理和规范质监收费,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做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替代纸质证书,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证书到家”。

    22.从习惯于被动等企业上门转变为主动为企业服务,从主要“督企”转变为“督产品”“督企”“督政”并重,从管资质和事前审批转变为注重管产品、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更加注重统筹管理、过程管理和监管实效,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八是下最大力气加快质量基础建设。

    23.健全完善计量测试技术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统一权威的绿色产品认证、标准研发和标识管理体系,紧贴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四项重点工程、“双七、双五”产业发展等战略安排,精准部署质量基础设施技术资源链,加快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探索推动全省检验、计量、纤检、特种设备技术机构建立专业检测技术联盟。

    24.加快“天府质量云”大数据平台搭建,做好网络节点的布置,通过海量数据信息分析,发挥支撑作用。

    25.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探索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探索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

    26.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着力推动纤纺产品质量提升。

    27.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

    九是下最大力气保障维护质量安全。

    28.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各方责任边界。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和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以质量促安全。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29.提升消费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安全标准。坚持民生导向,加大消费品抽查力度,针对日用消费品、新兴消费品和消费热点领域,重点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产品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集中整治。做好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试点工作,争取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30.充分发挥“质检利剑”作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产品和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重拳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对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

    十是下最大力气推动实现多元共治。

    31.进一步推动大质量格局的形成,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成党委政府加大对质量优秀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

    32.注重发挥质监校作用,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唱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33.丰富质量文化,鼓励支持商会、协(学)会、中介组织等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集中社会力量推进质量提升。

    34.深化法治质监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一个原则、四个环节、六个制度”,全面推行质监依法行政“帐图模式”,切实规范提升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行为。强化立法先行、规范执法、法治监督和法律宣贯,成功创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35.深化科技质监建设。抓紧突破一批关键检验检测技术,积极组织科研成果参与“科技兴检”、“科技进步奖”评选,进一步健全科研成果运用转化机制。抓住质检总局支持四川全面深化改革,对国检中心管理调整为宽进严出的大好机遇,加大在川国检中心培育和申报工作,力争新获批筹国检中心2个、规划布局省检中心2个,加快3个新批筹、5个在建的国省检中心筹建、建设进度。

    36.深化和谐质监建设。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加强基层质监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和学(协)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质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执法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省质监局机关、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省纤维检验局、省质监局机关服务中心、省质监校、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省标化院、省特检院、省危化所、省重装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质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2481.8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14.4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增加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8年收入预算42481.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194.41万元,占12.2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94.66万元,占3.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72.60万元,占60.9%;事业收入9137.20万元,占21.5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6万元,占1.43%;其他收入77万元,占0.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8年支出预算4248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2.74万元,占40.45%;项目支出25299.13万元,占59.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51.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0.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财政拨款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72.6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9.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36.08万元、教育支出2339.1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24.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1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质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72.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34.25万元,主要是进入部门预算的共管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10.36万元,占78.89%;教育支出2325.87万元,占9%;科学技术支出803.78万元,占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8.61万元、占4.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13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670.85万元,占2.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06.41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及下属参公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转,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2585.62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及下属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专项项目开展,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25.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转,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各类后勤服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734.18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业务、打假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7.6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技术机构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574万元,主要用于:质监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679.23万元,主要用于:质监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转,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等检测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工作开展,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1.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学校校舍及教学设备维修费等。该支出将保障省技术监督学校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有效提升教学质量。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64.45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培训方面的支出。该支出将保障全省质监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业务素质及能力。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52.78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系统从事基础研究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系统从事基础研究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62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6.01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2.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7.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37.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0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6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04.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8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1.47万元、津贴补贴844.45万元、奖金63.03万元、绩效工资1657.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0.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7.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8.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93万元、住房公积金727.87万元、医疗费47.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3.16万元、离休费139.13万元、奖励金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6万元。

    公用经费111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48万元、印刷费25.7万元、咨询费8万元、手续费2.1万元、水费32.1万元、电费167.87万元、邮电费105.87万元、差旅费59万元、维修(护)费34.5万元、租赁费3.72万元、会议费55.2万元、培训费27.15万元、劳务费1.1万元、委托业务费17万元、工会经费118.83万元、福利费68.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5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9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对外交流工作需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年度计划,按任务调整控制出访人数,出访路线行程,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我局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2018年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计划在申批中,暂未收到省外事侨务办批复),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批次,8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参加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年会(出访地点波兰)、拜会泰勒霍普森有限公司,进行相关专业检定技术交流(出访地点英国),计划完成三维轮廓仪的国家标准制定,研究三维轮廓仪、新型超级自准直仪的领先应用及发展方向;加强与世界各国羽绒羽毛检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向世界展示四川羽绒,增加话语权,推动川内羽绒行业发展和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管理要求,加强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制度,实行单车核算,有效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辆,特种专业用车37辆,其他用车14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用于101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质监局下属省质监局机关、省质监局稽查总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纤维检验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9.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02%。本部门下属省质监校、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省标化院、省特检院、省危化所、省重装站、机关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质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223.3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家具、仪器仪表、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修缮工程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质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1辆(其中稽查行政执法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78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质监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质检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金质工程、大通关工程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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