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依法明确信访机构的职能职责,重点完善其信息互通、分流功能,确保信访机构到位不越位
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效率,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广“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构建“和谐四川”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人民法院审判压力增大,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民意表达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等问题。我们建议:
科学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法明确信访机构的职能职责,要重点完善其信息互通、分流功能,确保信访机构到位不越位,使社会矛盾纠纷反映渠道通畅、有序。切忌为了“提高效率”,把信访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经常性的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优势,深入开展开门接访、领导接访、联合接访、预约接访、干部下访等工作,确保矛盾纠纷真正在初始阶段被及时发现。
科学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效率,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广“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人民法院审判能力,重点是增加人民法院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加强法院的司法调解中心建设,使其与行政调解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司法调解中心的纠纷化解能力。通过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通过提交人民法院确认效力或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或者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与诉讼制度接轨,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大力培育民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切实发挥公证机构作为国家证明机关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突出作用,积极探索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促进纠纷解决的保障功能,化解、降低诉讼风险。要深化、细化并积极试点推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力争形成一项长久的制度,以此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在行政决策环节减少或避免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从源头上避免、减少行政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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