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加快我省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

  • 2012年01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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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革四川省委主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建议

      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为主导,国家、农民、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注重完善服务体系,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也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是解决我省农村丘陵地区缺水问题不可替代的工程措施,是农民急需、效益最显著的工程。在深入内江、凉山等地农村调研中,我们发现小微水利工程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建设滞后。全省已建工程渠系配套不全,目前仍有3万多公里小型渠道未配套,每年有近20亿立方米水不能有效利用。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十一五”以来,我省小农水项目年均总投入仅5亿元左右。三是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主体缺位,目前共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540个,协会管理灌溉面积仅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28.3%;另一方面,基层服务体系脆弱,现有6769名乡镇水利工作人员中,仅有水利专业人员3845人,每个乡镇不足1人。

      为此,我们建议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为主导,国家、农民、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山丘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长。各级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建立小微水利工程建设“民办公助”专项,对农户自愿投入建设的小微水利工程,经县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将10%土地出让收益重点用于山丘区旱山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五小水利”等小微水利建设。建议各地尽快出台引导民营、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

      注重完善服务体系,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也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支持协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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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我省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

  • 2012年01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民革四川省委主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建议

      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为主导,国家、农民、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注重完善服务体系,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也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是解决我省农村丘陵地区缺水问题不可替代的工程措施,是农民急需、效益最显著的工程。在深入内江、凉山等地农村调研中,我们发现小微水利工程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建设滞后。全省已建工程渠系配套不全,目前仍有3万多公里小型渠道未配套,每年有近20亿立方米水不能有效利用。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十一五”以来,我省小农水项目年均总投入仅5亿元左右。三是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主体缺位,目前共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540个,协会管理灌溉面积仅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28.3%;另一方面,基层服务体系脆弱,现有6769名乡镇水利工作人员中,仅有水利专业人员3845人,每个乡镇不足1人。

      为此,我们建议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为主导,国家、农民、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山丘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长。各级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建立小微水利工程建设“民办公助”专项,对农户自愿投入建设的小微水利工程,经县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将10%土地出让收益重点用于山丘区旱山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五小水利”等小微水利建设。建议各地尽快出台引导民营、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

      注重完善服务体系,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也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支持协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性质、任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等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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