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建立开发区滚动开发机制,健全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升级、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省级开发区聚集了全省6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30%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我省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扩区和调位管理办法》已到期,亟需根据国、省最新要求调整完善,为今后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提供政策依据。
为促进省级开发区规范建设、滚动开发、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职责划分等4条内容。强调开发区应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打造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第二章为“省级开发区的设立”,包括条件要求、命名规则等3条内容。提出设立省级开发区须在高质量发展、产业集中、用地集约、环境提升、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应要求,不在开发区之外保留或设立具有开发区性质的园区。
第三章为“省级开发区的调整”,包括面积范围调整原则、扩区条件、调区条件、其他调整事项、转型升级、退出机制等6条内容。因地制宜支持开发区根据发展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章为“设立调整工作程序”,包括审核材料、工作程序、调整频次等5条内容。在按国家要求保持开发区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单个开发区2年内可申请开展1次设立调整事项,精简申报资料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规划引领、统计监测、事后评价、真实承诺、规范托管等5条内容。完善统计与评价体系,强化开发区设立调整后管理约束,做到开发区设置可进可出、面积可增可减、机构可升可降。
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办法的解释权、与国家最新规定衔接等2条内容。
三、主要特点
《办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更加注重精简务实、服务发展。
一是在功能定位上,突出高质量发展,聚焦开发区主导产业建圈强链,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注重协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要素集约度,体现绿色转型等新要求,持续推动提质增效。
二是在管理对象上,包含省级经开区、高新区及其他产业园区等多种类型,覆盖设立、扩区、调区、转型、升级、退出及变更名称、主导产业、管理主体等多个环节。
三是在标准把握上,将开发区“四上”企业营业收入、工业用地率等设置为主要指标,将开发区年度高质量发展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强调以高品质生态高水平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