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5年12月08日 16时50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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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印发背景

    为激励全省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我省向中央申报设立“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项目;2018年,中央批复同意设立该项目,主办单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活动周期5年,可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2020年,我省前期组织开展了此项表彰项目,相关工作由生态环境厅具体承办。2024年,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留调整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活动周期5年,可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照活动周期,应在今年开展此项表彰项目。

    前期,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相关工作方案和评选表彰通知,在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日,已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申报对象为2020年以来,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各行业、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倾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中央驻川机构推荐。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评选范围、名额分配、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奖励办法等5方面内容,同时对做好推荐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四、与往年评选表彰主要区别

    一是主管部门调整。与上届相比,此次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委功勋荣誉办。

    二是推荐评选范围有所扩大。往届推荐评选范围为“全省积极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级职能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基层党委政府、村(社区)等”;本次推荐评选,在往届基础上,将企业和社会组织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三是评审程序更加规范。按照202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两审三公示”的程序开展;在征求意见环节按照《管理办法》增加了审计、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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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5年12月08日 16时50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印发背景

    为激励全省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我省向中央申报设立“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项目;2018年,中央批复同意设立该项目,主办单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活动周期5年,可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2020年,我省前期组织开展了此项表彰项目,相关工作由生态环境厅具体承办。2024年,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四川省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留调整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活动周期5年,可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照活动周期,应在今年开展此项表彰项目。

    前期,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相关工作方案和评选表彰通知,在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日,已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申报对象为2020年以来,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各行业、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倾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中央驻川机构推荐。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评选范围、名额分配、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奖励办法等5方面内容,同时对做好推荐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四、与往年评选表彰主要区别

    一是主管部门调整。与上届相比,此次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省委功勋荣誉办。

    二是推荐评选范围有所扩大。往届推荐评选范围为“全省积极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级职能部门(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基层党委政府、村(社区)等”;本次推荐评选,在往届基础上,将企业和社会组织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三是评审程序更加规范。按照202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两审三公示”的程序开展;在征求意见环节按照《管理办法》增加了审计、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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