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四川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办法》解读

  • 2025年11月28日 18时09分
  • 来源: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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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军区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办法》的通知

    2025年11月,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四川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以来,四川民兵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地灾救援、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和支援保障军事行动等活动中,与现役官兵、应急救援等力量并肩作战,承担同等风险、作出同样牺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民兵权益保障工作,将“加强民兵权益保障”列为民兵建设重要任务。此次从省级层面制定《办法》,有利于规范民兵权益保障政策体系,有利于激发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有利于营造全社会了解民兵、认同民兵的良好环境,对保障民兵以及编兵单位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加快推动民兵力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办法》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原则:一是合理定位。根据民兵对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将民兵优待水平定位为介于普通公民和退役军人之间,使民兵权益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群体待遇保障协调并行。二是突出重点。《办法》主要以基干民兵与编建民兵的有关单位为对象,着眼建立清晰的政策支撑框架,为各地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政策基础。三是量力而行。充分照顾民兵和编兵单位实际需求,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避免盲目攀比、造成财政负担。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围绕目的原则、适用对象、职责权责、民兵权益优待、民兵抚恤、编兵单位权益优待、民兵与编兵单位认定、贯彻执行等作了规范明确。具体来说,基干民兵可享受以下权益与优待措施:①配发民兵服装;②任务期间发放参勤补助;③担任民兵干部、教练员的,发放履职补助;④担任学生军训教官的发放教官补助;⑤任务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⑥任务期间发生伤病的给予救治,致残或死亡的享受抚恤政策;⑦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慰问和救助;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先优惠;⑨符合条件的载入地方志和军事志;⑩符合条件的在兵役征集中确定为重点定兵对象。编兵单位可享受以下权益和优待措施:①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民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②优先满足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训练基地使用需求;③符合条件的推荐进入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名录,优先纳入省国民动员经济中心;④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单位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⑤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定兵对象。

    四、特色亮点

    一是省市衔接。考虑到各市(州)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各有差异,《办法》明确各地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细则,让民兵权益保障与优待措施更具体、更实在。二是统一认证。将《四川省基干民兵证》确定为验证民兵身份和实施权益保障的凭证,全省统一式样,各市(州)军事机关审验、制证,便于民兵准确便捷认证身份。三是逐步更新。《办法》实施后,军地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意见,适时修订完善,推出《办法》升级版,更好落实广大民兵和编兵单位应有权益。

    个人和单位可在属地人民武装部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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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四川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办法》解读

  • 2025年11月28日 18时09分
  • 来源: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军区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办法》的通知

    2025年11月,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四川省民兵权益保障和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以来,四川民兵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地灾救援、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和支援保障军事行动等活动中,与现役官兵、应急救援等力量并肩作战,承担同等风险、作出同样牺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民兵权益保障工作,将“加强民兵权益保障”列为民兵建设重要任务。此次从省级层面制定《办法》,有利于规范民兵权益保障政策体系,有利于激发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有利于营造全社会了解民兵、认同民兵的良好环境,对保障民兵以及编兵单位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加快推动民兵力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办法》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原则:一是合理定位。根据民兵对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将民兵优待水平定位为介于普通公民和退役军人之间,使民兵权益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群体待遇保障协调并行。二是突出重点。《办法》主要以基干民兵与编建民兵的有关单位为对象,着眼建立清晰的政策支撑框架,为各地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政策基础。三是量力而行。充分照顾民兵和编兵单位实际需求,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避免盲目攀比、造成财政负担。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围绕目的原则、适用对象、职责权责、民兵权益优待、民兵抚恤、编兵单位权益优待、民兵与编兵单位认定、贯彻执行等作了规范明确。具体来说,基干民兵可享受以下权益与优待措施:①配发民兵服装;②任务期间发放参勤补助;③担任民兵干部、教练员的,发放履职补助;④担任学生军训教官的发放教官补助;⑤任务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⑥任务期间发生伤病的给予救治,致残或死亡的享受抚恤政策;⑦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慰问和救助;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先优惠;⑨符合条件的载入地方志和军事志;⑩符合条件的在兵役征集中确定为重点定兵对象。编兵单位可享受以下权益和优待措施:①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民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②优先满足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训练基地使用需求;③符合条件的推荐进入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名录,优先纳入省国民动员经济中心;④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单位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⑤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定兵对象。

    四、特色亮点

    一是省市衔接。考虑到各市(州)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各有差异,《办法》明确各地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细则,让民兵权益保障与优待措施更具体、更实在。二是统一认证。将《四川省基干民兵证》确定为验证民兵身份和实施权益保障的凭证,全省统一式样,各市(州)军事机关审验、制证,便于民兵准确便捷认证身份。三是逐步更新。《办法》实施后,军地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意见,适时修订完善,推出《办法》升级版,更好落实广大民兵和编兵单位应有权益。

    个人和单位可在属地人民武装部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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