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01分
  • 来源: 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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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精神,在充分借鉴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新区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发展现状及目标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高新区27个,其中国家高新区8个,省级高新区19个。到2025年,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从“十三五”末的13%提升至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从56%提高到65%以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从46%提高到51%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构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产业、扩大创新开放、优化创新生态为抓手,着力提高高新区创新力和亩产效益,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有力支撑。并提出创新能力、发展质量、经济贡献等三方面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6个方23重点任务

    (一)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城市产业功能区建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完善高新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制定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高技术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的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求高新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集聚高端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指出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同时,要避免趋同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

    (五)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提出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要求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明确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有关规定与高新区进行分成。

    (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要求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指出将建立省市区“直通车”制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明确严格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部分为落实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约束2条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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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1年11月15日 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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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精神,在充分借鉴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新区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发展现状及目标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高新区27个,其中国家高新区8个,省级高新区19个。到2025年,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从“十三五”末的13%提升至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从56%提高到65%以上、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全省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从46%提高到51%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达1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构建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产业、扩大创新开放、优化创新生态为抓手,着力提高高新区创新力和亩产效益,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有力支撑。并提出创新能力、发展质量、经济贡献等三方面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6个方23重点任务

    (一)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城市产业功能区建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完善高新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制定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深化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高技术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的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求高新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集聚高端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出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指出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同时,要避免趋同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

    (五)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提出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要求高新区做实“一区多园”。明确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有关规定与高新区进行分成。

    (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要求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指出将建立省市区“直通车”制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明确严格落实发生特别重大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部分为落实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约束2条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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