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赋予一定人才自主权 符合条件可申请扩区

  • 2021年11月14日 07时4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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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

    ●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

    目前,四川省的国家高新区共有8个,为达到2025年建设10个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将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作为梯次培育的重要抓手,四川将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高技术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的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在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高新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集聚高端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在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的同时,要避免趋同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

    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未来,四川将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川渝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

    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实施意见要求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赋予高新区在核定编制内按规定选用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才自主权。

    实施意见还特别指出,将建立省市区“直通车”制度。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省级高新区可参照国家高新区,有序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直通制度。

    实施意见鼓励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市(州)可根据高新区的经济贡献程度,对其给予资金、项目、平台等方面支持。

    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健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县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高新区予以倾斜。支持高新区开展“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试点。(记者 徐莉莎)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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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意见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赋予一定人才自主权 符合条件可申请扩区

  • 2021年11月14日 07时4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

    ●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

    目前,四川省的国家高新区共有8个,为达到2025年建设10个的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将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作为梯次培育的重要抓手,四川将依托现有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高技术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的园区建设省级高新区。支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通过“飞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所在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在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高新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集聚高端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新创业,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投融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服务。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在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做强做大特色主导产业的同时,要避免趋同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地方财政可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予以奖励。

    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促进川渝地区协同创新。未来,四川将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川渝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高水平建设西部科学城。推动成立成渝地区国家高新区发展联盟、“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等,鼓励共建川渝合作产业示范区。

    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实施意见要求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赋予高新区在核定编制内按规定选用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才自主权。

    实施意见还特别指出,将建立省市区“直通车”制度。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通过省政府放权或所在地政府授权,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直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省级高新区可参照国家高新区,有序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直通制度。

    实施意见鼓励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市(州)可根据高新区的经济贡献程度,对其给予资金、项目、平台等方面支持。

    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健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县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高新区予以倾斜。支持高新区开展“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试点。(记者 徐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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