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新区如何认定管理?四川最新修订办法

  • 2025年08月05日 10时1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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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建圈强链,有序规范全省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重点修订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等内容,共6章、18条。《办法》所称省级高新区,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特色明显,开放发展程度较高,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有高新区28家,其中,国家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20家,集聚了全省4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以上的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多部门协同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省级高新区由哪些部门来认定?《办法》明确,省级高新区认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服务指导省级高新区建设发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承担。市(州)政府承担省级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

    聚焦“高”“新”发展导向

    《办法》对标国家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省级高新区要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目标,主要任务是承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试验田和承载地,建设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突出经济贡献和聚焦主业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办法》明确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原则、基本条件、优先支持和不予受理认定的情形等。按照“统筹布局、优中选优,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

    其中,认定条件包括园区经济规模、区域贡献、产业结构、创新要素、开放合作、土地集约利用以及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如“园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拥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所在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园区在四川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亩均论英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前1/3”“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

    《办法》强调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园区、零碳园区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要承载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并明确提出对存在因被撤销而退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序列情况的市(州),原则上自出现以上情况之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和认定新的省级高新区。

    建立有进有出的绩效评价机制

    《办法》还明确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提出申请—审核论证—结果公示—报批认定。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在运行管理上,《办法》指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支持性政策措施,包括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等。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高新区的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指导,促进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同时,健全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结果好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在项目申报、产业布局、主导产业培育、园区扩区调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省级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预警;对整改不力、连续三年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序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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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高新区如何认定管理?四川最新修订办法

  • 2025年08月05日 10时1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建圈强链,有序规范全省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重点修订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等内容,共6章、18条。《办法》所称省级高新区,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特色明显,开放发展程度较高,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有高新区28家,其中,国家高新区8家,省级高新区20家,集聚了全省4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以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以上的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多部门协同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省级高新区由哪些部门来认定?《办法》明确,省级高新区认定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服务指导省级高新区建设发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承担。市(州)政府承担省级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

    聚焦“高”“新”发展导向

    《办法》对标国家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省级高新区要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目标,主要任务是承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试验田和承载地,建设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突出经济贡献和聚焦主业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办法》明确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原则、基本条件、优先支持和不予受理认定的情形等。按照“统筹布局、优中选优,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

    其中,认定条件包括园区经济规模、区域贡献、产业结构、创新要素、开放合作、土地集约利用以及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如“园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0%”“拥有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所在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或不少于20家”“园区在四川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亩均论英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位居全省同级别开发区前1/3”“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

    《办法》强调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园区、零碳园区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要承载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并明确提出对存在因被撤销而退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序列情况的市(州),原则上自出现以上情况之日起2年内不予受理和认定新的省级高新区。

    建立有进有出的绩效评价机制

    《办法》还明确了省级高新区的认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提出申请—审核论证—结果公示—报批认定。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在运行管理上,《办法》指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支持性政策措施,包括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等。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高新区的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指导,促进省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同时,健全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结果好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在项目申报、产业布局、主导产业培育、园区扩区调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省级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预警;对整改不力、连续三年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退出省级高新区序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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