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扫码入企”!四川出台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 2025年07月02日 22时3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字体: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推广分级分类实施行政检查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仍存在检查频次较高、检查方式不够规范、检查结果处理不够透明等问题。

    为破解涉企检查中的“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等突出问题,构建涉企检查全流程规范体系,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涉企行政检查提供“四川样本”。

    据悉,“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实施意见》规定予以规范。

    如何既守住监管底线又给企业“松绑”?一起来看这份“四川方案”。

    谁来查?

    这三类主体可以依法实施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主体可以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其中,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经合法委托后实施行政检查的,要以委托主体的名义实施。

    为确保行政检查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每年定期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要求,省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以及要细化出台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目录,杜绝不同层级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政检查主体。

    查什么?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

    为防止任性检查和运动式检查,《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并明确年度检查计划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施,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时间、事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

    为规范现场检查,优化了行政检查实施流程,鼓励通过视频监控、自动巡查、智能预警等技术,不断提升非现场检查比重,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为避免因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实施意见》要求统一行政检查标准。省级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明确的检查标准,结合实际于2025年12月底前细化本领域行政检查应当遵循的规范性要求和具体操作准则,包括裁量基准、技术标准、检查要点、工作指引、操作指南、是否合法依规的具体要求等。

    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合法依规指导,帮助检查对象解决发现的问题,促进其依法生产经营。要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类清单。

    怎么查?

    在攀枝花、绵阳、眉山3市试点“天府入企码”

    为推进精准检查,《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实施“一表通查”。同时要求,“综合查一次”应当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

    为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明确将在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开展“天府入企码”试点工作,确保检查行为可追溯、被监督。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求省级行政检查主体依法依规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并探索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检查对象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此外,为促进涉企行政检查提质增效,《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检查监督,既坚决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等乱检查问题,又要根据检查计划和相关要求,督促其履职到位,该查则查。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围绕涉企行政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对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开展质效评估。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推广“扫码入企”!四川出台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 2025年07月02日 22时31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推广分级分类实施行政检查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仍存在检查频次较高、检查方式不够规范、检查结果处理不够透明等问题。

    为破解涉企检查中的“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等突出问题,构建涉企检查全流程规范体系,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涉企行政检查提供“四川样本”。

    据悉,“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实施意见》规定予以规范。

    如何既守住监管底线又给企业“松绑”?一起来看这份“四川方案”。

    谁来查?

    这三类主体可以依法实施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主体可以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其中,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经合法委托后实施行政检查的,要以委托主体的名义实施。

    为确保行政检查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每年定期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要求,省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以及要细化出台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检查目录,杜绝不同层级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政检查主体。

    查什么?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

    为防止任性检查和运动式检查,《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并明确年度检查计划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施,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时间、事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

    为规范现场检查,优化了行政检查实施流程,鼓励通过视频监控、自动巡查、智能预警等技术,不断提升非现场检查比重,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为避免因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实施意见》要求统一行政检查标准。省级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明确的检查标准,结合实际于2025年12月底前细化本领域行政检查应当遵循的规范性要求和具体操作准则,包括裁量基准、技术标准、检查要点、工作指引、操作指南、是否合法依规的具体要求等。

    同时,要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合法依规指导,帮助检查对象解决发现的问题,促进其依法生产经营。要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类清单。

    怎么查?

    在攀枝花、绵阳、眉山3市试点“天府入企码”

    为推进精准检查,《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实施“一表通查”。同时要求,“综合查一次”应当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

    为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明确将在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开展“天府入企码”试点工作,确保检查行为可追溯、被监督。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求省级行政检查主体依法依规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并探索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检查对象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此外,为促进涉企行政检查提质增效,《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检查监督,既坚决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等乱检查问题,又要根据检查计划和相关要求,督促其履职到位,该查则查。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围绕涉企行政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对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开展质效评估。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