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知识产权领域!四川明确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7个方面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四川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据悉,《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方面,《实施方案》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构建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建立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组织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施方案》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组织查办和督办,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全省性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省级以上财政事权的由市县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县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在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方面,《实施方案》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围绕推进“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