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2024年12月27日 19时09分
  •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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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加快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的划分模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厅起草了《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构建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二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级财政事权。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组织查办和督办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五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六是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七是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省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三、主要特点

    我省《实施方案》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清晰界定、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对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受益范围,逐一划分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或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财政事权予以确认,比如,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支持和激励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育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等。三是突出为基层减负理念,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区域内事务的优势,合理赋予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形成合力。

    四、有关解释

    财政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财政事权包括决策权、支出权和监督权等多个方面,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职责和公共服务提供。

    支出责任: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具体来说,支出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和财务承诺。政府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财政资金,确保支出责任的履行,同时还需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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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 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2024年12月27日 19时09分
  •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 财政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加快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的划分模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厅起草了《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年12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构建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二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级财政事权。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组织查办和督办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五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六是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七是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省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三、主要特点

    我省《实施方案》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清晰界定、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对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受益范围,逐一划分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或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财政事权予以确认,比如,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支持和激励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育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等。三是突出为基层减负理念,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区域内事务的优势,合理赋予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形成合力。

    四、有关解释

    财政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财政事权包括决策权、支出权和监督权等多个方面,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职责和公共服务提供。

    支出责任: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具体来说,支出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和财务承诺。政府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财政资金,确保支出责任的履行,同时还需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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