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31项政策措施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2023年01月13日 22时26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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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8方面共31项政策措施,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措施》提出了3项财政政策,包括给予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支持、地震灾区综合财力补助支持和灾后恢复重建债券资金支持。具体而言,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灾区市(州)给予包干补助支持,由灾区市(州)政府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因灾财政减收增支较大的地区给予财力补助,重点用于地震灾区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单列新增债券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在税费政策方面,《措施》对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金融政策方面,《措施》提出了加大货币政策工具、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农房重建优惠信贷政策等。支持金融机构对有经济偿还能力、自筹资金达到一定比例的受灾群众,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满足农房重建贷款合理需求。支持灾区对农房重建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在灾区扩展业务,加大对灾区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力度。

    《措施》提出的土地政策有7条,包括指导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重建用地指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范围、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砂石资源。《措施》提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报省级办理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手续的,纳入“绿色通道”,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30%。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易地重建的村庄(农民集中建新区),可先行安排重建。

    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措施》明确,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优先安置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灾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此外,在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扶持、基础设施等方面,《措施》明确了相关政策。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且不扩大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的原址恢复重建项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施的保护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可直接实施,不需办理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支持灾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品牌。支持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支持王岗坪创建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对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住房按6万元/户,对一般损坏需维修加固的住房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由灾区具体制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对住房重建户过渡期住房保障,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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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31项政策措施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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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发布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8方面共31项政策措施,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措施》提出了3项财政政策,包括给予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支持、地震灾区综合财力补助支持和灾后恢复重建债券资金支持。具体而言,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灾区市(州)给予包干补助支持,由灾区市(州)政府统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因灾财政减收增支较大的地区给予财力补助,重点用于地震灾区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单列新增债券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在税费政策方面,《措施》对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金融政策方面,《措施》提出了加大货币政策工具、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农房重建优惠信贷政策等。支持金融机构对有经济偿还能力、自筹资金达到一定比例的受灾群众,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满足农房重建贷款合理需求。支持灾区对农房重建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在灾区扩展业务,加大对灾区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力度。

    《措施》提出的土地政策有7条,包括指导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重建用地指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范围、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砂石资源。《措施》提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报省级办理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手续的,纳入“绿色通道”,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压减30%。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易地重建的村庄(农民集中建新区),可先行安排重建。

    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措施》明确,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优先安置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灾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此外,在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扶持、基础设施等方面,《措施》明确了相关政策。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且不扩大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的原址恢复重建项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施的保护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可直接实施,不需办理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支持灾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品牌。支持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支持王岗坪创建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对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住房按6万元/户,对一般损坏需维修加固的住房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由灾区具体制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对住房重建户过渡期住房保障,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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