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31条政策措施 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2023年01月10日 14时21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字体: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出台财政、税费、金融、土地、就业和社会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及其他政策等8类31条政策措施,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财政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将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财政政策措施包括重建包干补助、综合财力补助、债券支持,既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又支持保障灾区基层运转和基本民生。税费政策重在“优惠”。例如,对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融政策从信贷、保险和上市企业培育等方面全向发力,例如围绕农房重建,支持金融机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支持灾区对农房重建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土地政策措施共有7条,包括指导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重建用地指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范围、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砂石资源。

    用地指标将向灾区倾斜。国家重大项目和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省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规划、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其他项目,使用所在市(州)的预支规划指标和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保障。预支规划指标不足时,通过统筹安排全省已核减预支规划指标方式予以倾斜支持;所在市(州)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当年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支持。

    此外,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扶持、基础设施等方面,也有不少支持政策措施。

    就业创业有补贴。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或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灾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住房重建也有补助。对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住房按6万元/户,对一般损坏需维修加固的住房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由灾区具体制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对住房重建户过渡期住房保障,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记者 吴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省政府出台31条政策措施 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2023年01月10日 14时21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措施》,出台财政、税费、金融、土地、就业和社会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及其他政策等8类31条政策措施,支持“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财政政策、税费政策、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将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财政政策措施包括重建包干补助、综合财力补助、债券支持,既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又支持保障灾区基层运转和基本民生。税费政策重在“优惠”。例如,对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融政策从信贷、保险和上市企业培育等方面全向发力,例如围绕农房重建,支持金融机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支持灾区对农房重建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土地政策措施共有7条,包括指导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重建用地指标、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范围、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砂石资源。

    用地指标将向灾区倾斜。国家重大项目和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省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规划、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其他项目,使用所在市(州)的预支规划指标和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保障。预支规划指标不足时,通过统筹安排全省已核减预支规划指标方式予以倾斜支持;所在市(州)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当年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支持。

    此外,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保护、景区恢复和产业扶持、基础设施等方面,也有不少支持政策措施。

    就业创业有补贴。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或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灾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住房重建也有补助。对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住房按6万元/户,对一般损坏需维修加固的住房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由灾区具体制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对住房重建户过渡期住房保障,按0.5万元/户给予灾区算账补助。(记者 吴忧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