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公告(第67期)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监督检查和审核批准,1.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四川克旨达制药有限公司4.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同意延续《药品GMP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09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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