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函[2010]144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现提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99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1039万人,覆盖率达92%以上;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956万人,覆盖面达87%以上。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2)巩固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成效,指导各地推进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卫生厅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研究城乡困难群众缴费标准的特殊政策,惠及更多群众。(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2)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的统筹地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已开展门诊统筹地区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2010年要有所提高,并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有条件地区结合实际可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参保,大力资助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开展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帮扶救助活动,对因病致贫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进行“依档施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卫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对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逐步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外地就医的转诊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巩固21个市(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进一步扩大委托具有资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试点面,加快四川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四川保监局负责)
(5)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结余水平。在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下,尽可能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和供应,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开展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监测分析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厅负责)
(5)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品种药物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药物质量抽检结果;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制定出台四川省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7)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研究,探索解决办法。(商务厅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认真执行我省有关补偿规定,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制定对市、县政府的指导意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严格追究责任。(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和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科学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省委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机制,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建设51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0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7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30个村卫生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5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开展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专科住院医师培训;安排192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全科医生有关制度文件。(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58个三级医院与184个县级医疗机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41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0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921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0089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469人次。(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6)严格培训基地管理考核,落实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开展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开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试点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落实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卫生厅负责)
(2)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卫生厅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500万人次左右,累计补种1600万人次,占应补种人群的95%。(卫生厅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1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卫生厅负责)
(3)为7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累计完成三年任务的55%。(卫生厅负责)
(4)完成2009年1.7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卫生厅负责)
(5) 完成2009年21.82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14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卫生厅负责)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厅负责)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卫生厅负责)
(8)开展灾后心理援助项目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相关心理行为问题干预试点工作。(卫生厅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重点支持5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进市(州)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卫生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0年省重点在南充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市(州)自主确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或医院。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积极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卫生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研究拟定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设置和人员编制。(省委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研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和办法,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卫生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指导南充等城市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卫生厅负责)
(2)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加强医院医疗成本核算和控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厅负责)
(5)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培训,紧密跟踪试点进展情况,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和学习,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市(州)也要与各县(市、区)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监察厅要加强工作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