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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出新规

  • 2012年12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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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泸州市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作出新规定。一是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由计重收费,改按床位收费和包月收费,促进泸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率的提高。即有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床位收费;无编制床位的诊所、门诊部、卫生室、社区卫生机构、编制床位少于等于10张的实行包月收费。促进泸州市医疗废物。二是制定、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即按床位收费,每床每天1.70元;包月收费,医务人员等于或少于5人的每月不超过100元,医务人员多于5人的每月不超过20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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