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评审单位考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等17家石油天然气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四川吉赛特科技有限公司1家石油天然气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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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