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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集装箱码头停止危险品业务

  • 2015年08月24日 11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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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爆炸事故教训,近日,泸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对泸州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箱危险品作业区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针对该码头存在临时危险品堆场区和临时加油站不符合相关规划,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这一重大安全隐患召开了现场办公会。

  泸州市航务海事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泸州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港口危险品装卸作业、仓储和运输业务,不再受理危险品装卸作业和船舶运输申报工作;港区内的临时加油站停止作业,站内存储的柴油立即组织车辆转运出港区。

  为保证港区生产安全,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泸州市航务海事部门责令泸州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转离临时堆场区现有堆放的危险品,对硝基甲苯和三氯乙烯的17个箱罐,对下江港口已经发出的班轮上装有的危险品箱体,一律采取车船对接方式,即到即运离港区,确保港区内不储存危险品货物。同时,要求企业认真吸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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