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广安市: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6场所单位被处罚
2012年10月16日 00时00分
来源: 四川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10月15日,广安市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一家加油站检查消防产品质量。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加大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力度,近日先后派出消防监督员对辖区消防产品销售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对6个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场所、单位进行了处罚,以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省安全生产第一专项督查组赴自贡宜宾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全省高速公路9月交通执法信息通报 处理超限车辆3623辆
我省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四川省社会稳定治安良好
广元市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