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四川油气田邛崃1井“12·22”天然气闪爆着火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市)县安监局:
2011年12月22日3时26分,中国石油四川油气田邛崃1井发生一起天然气闪爆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四川油气田邛崃1井“12·22”天然气闪爆着火事故的通报》(川安监〔2011〕45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摸清本地区石油天然气钻井勘探及开采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将防范井喷、防硫化氢中毒等石油天然气钻探、开采事故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应急救援预案报安监部门备案,并切实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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