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绵安委〔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0]66 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绵安委〔2011〕55 号)安排部署,市安委会5 个考核组于2011 年9 月22 日—28 日,对照市安委会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单位抽查、资料检查、交换意见等方法,对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有力,措施扎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据统计,前三季度全市共发生农村道路交通事故177 起,死亡54 人,伤236人,直接经济损失157.95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6.25%、21.74%、27.83%和上升142.4%。
1、先进单位:三台县人民政府、游仙区人民政府、涪城区人民政府、梓潼县人民政府
2、合格单位:江油市人民政府、盐亭县人民政府、安县人民政府、平武县人民政府、北川县人民政府、仙海区管委会
二、好的方面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2、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3、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4、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取得新进展。
5、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个别地方贯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已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工作推进和发展不平衡,同一地区工作推进和发展不平衡。
2、个别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各地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虽然已建立,但未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由于农村山区地形复杂、道路窄小、弯多坡陡、道路交错、等级低,安全隐患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4、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车不戴安全帽、超员、超速、横穿公路等种种交通违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5、基层基础工作还相对薄弱。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
6、一些乡(镇)交管机构没有按照当地政府专门文件中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基础台帐需尽快完善。虽然一些乡(镇)交管机构已经挂牌建立,但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和管理装备仍需进一步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强化领导、强化考核、强化投入、强化宣传,巩固取得的成绩,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努力维护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大好局面,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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