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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医用分子筛制氧备案事项的公告

  • 2016年04月08日 17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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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管函〔2016〕117号)要求,从公告之日起,四川省不再继续办理”医用分子筛制氧备案”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管函〔2016〕117号).jpg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医用分子筛制氧备案事项的公告.pdf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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