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四川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16年第12号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同意注销四川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并由我局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