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成都市工商局出台实施意见强化广告监管职责

  • 2015年08月25日 15时44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为配合新《广告法》实施,成都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意见》。在监管方面,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新的举措?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平进行了逐一解读。

  “新《广告法》明确和强化了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李平表示,“成都市工商局出台的《意见》也从六个方面强化了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告监管工作职责。”

  ——严格依法许可。新《广告法》实施后,国家层面涉及广告活动的行政许可保留广告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将严格按照管辖权限和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实施,坚持“谁许可、谁管理、谁负责”,对于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一律停止执行。

  ——严格依法检查。新《广告法》第49条赋予了工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可以行使的七项职权。同时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辖区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突出的广告发布单位有进行抽查的职权。

  ——严格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新《广告法》第53条规定,工商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市工商局对投诉、举报的流程和工作时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对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在二个工作日内交办案部门依法查处,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告知投诉举报人,结案后依法对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对不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属于工商机关管辖的,将直接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工商部门监测系统分派的违法广告行为,一律依法查处,除追究违法当事人违法责任外,还要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同时查处,当事人在管辖区域外,查处有困难的,依法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严格依法公开公示。新《广告法》首次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外,还要将违法主体的违法信息依法录入有关信用公开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

  ——严格依法通报。新《广告法》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按照新法第68条规定,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涉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违法的案件办结后,应将查处情况向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新《广告法》在强化工商部门职责的同时,也对相关部门广告监管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李平介绍,前期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市公交传媒、成都特灵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我市主要广告媒体参加了对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他表示,“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我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李平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