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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旺苍县东河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出境旅游消费纠纷

  • 2015年06月11日 11时10分
  • 来源: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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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广元市旺苍县东河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消费者年龄偏大不能出境旅游的消费纠纷。

  5月21日,家住旺苍县东河镇、已有79岁高龄的张大爷来到东河消委分会进行投诉称:今年4月21日,他与广元某旅行社设在旺苍的门市部签订了“新、马、泰”三国12日出境旅游的合同,并缴纳了5300元的报名费用。原定5月23日出发,不料在5月6日的时候,旅行社突然电话告知他“由于新马泰三国游收的游客太少,要更换旅游路线,改为泰国6日游。”原来的“3国游”改成了“1国游”,张大爷心里很郁闷。谁知此事并未就此罢休,5月12日,旅行社再次联系了张大爷,以年龄太大为由,单方终止了他的出境旅游合同。

  出国旅游的事情成了泡影,张大爷憋了一肚子气,亲自找到旅行社讨说法。谁知旅行社方面的态度非常强硬,反复强调终止合同原因是张大爷年龄太大,航空公司不给出飞机票,旅行社方无过错,责任在他自己。对此只退给张大爷5300元的报名费,而之前为出国旅游做准备而产生的照像、办护照、复印等260元费用却不同意赔付。无奈之下,张大爷来到东河消委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当即与该旅行社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前往旅行社经营部调查了解核实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该旅行社负责人却坚持旅行社无过错,理由是张大爷办的护照是归他个人所有,不应退款。对此,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当即指出旅行社存在审查履历失职之责任,导至张大爷所办护照形同废纸。并召集双方到工商所办公室按《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旅行社一次性退消费者张老太爷报名费5300元、护照费200元、照像费50元、复印费10元、公交车费10元、误工费180元,共计5750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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