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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超市单方废除购物卡时效属无效行为

  • 2014年06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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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华蓥的曹先生拿着超市消费卡去某超市消费,却遭到了超市方面的拒绝,理由是该超市在公示栏已张贴了公告,已向消费者说明2014年前购买的提货卡因收银系统升级将无法使用。曹先生的这张超市提货卡是他女儿去年2月从该超市购买的,卡上未标明有效期。无奈之下,曹先生向双河工商所投诉。

  华蓥市工商局双河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核实情况后,确认曹先生所持提货卡并未注明有效期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后,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超市同意曹先生继续使用消费卡支付,并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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