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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电动车频出问题难维权 因商家不履行三包

  • 2014年05月09日 00时00分
  • 来源: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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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你们为我在消费中挽回了一定的损失,您们的正量作为,同时也震慑了个别不法经营者,使他们今后不至无视法纪。挽回的经济损失不在大小,可贵之处在于您们能认真地为消费者维权,能真正站在消费者这边,这是难得可贵的,也是最使我内心感动的,所以你们的正量作为值得伸张弘扬的……”、“维护消费者利益、上下同心正量前”。近日,峨眉山市工商局双福工商所收到了市民老吴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感谢工商部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烦恼:花3.2万元买的电动车毛病不断

  从医院退休后的老吴爱上了骑游,同时也为了解决代步问题,于是,准备购买一辆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通过多家对比和了解,2012年4月22日,老吴在峨眉山市符溪镇某摩托车经销商周某某处花费3.2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

  “在购买使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车辆分别出现汽油嘴漏油、仪表显示高温不下、水箱嘴漏水等故障,这期间,都是边修理边使用,但到2013年6月份,车子就完全无法启动使用了。”老吴说起自己买的这辆电动车尽是烦恼。

  此后,老吴找到经销商周某某“理论”,后经销商周某某到老吴家门口将车拉回门市进行修理。“不久,经销商周某某告知我车辆无法修理,且不能退货。”老吴说道。

  协商:重新购买的一辆车也出现故障

  “我当时就是要求给我维修好,不行,就退货。”老吴与经销商周某某为此发生了争执。

  “这辆车反正既不能修也不能退,那就重新购买一辆。”在经销商周某某的“怂恿”下,也因老吴急于用车,于是老吴在2013年6月2日和经销商周某某达成协议:另支付3.1万元重新购买另外一辆不同品牌的内燃机老年代步车(老吴实付2.5万元人民币,余款待前车修好后付清)。

  “我新购的这辆车在今年1月中旬也出现方向盘失灵的故障,找到经销商周某某,也遭到了维修困难。”老吴再次找到经销商周某某协商。

  “后来我发现,经销商周某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前车修理好后卖给了其他人,这太让人气愤了,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老吴和经销商周某某发生了激励的争执,无奈之下,老吴投诉到辖区的峨眉山市工商局双福工商所。

  维权:两次组织调解,消费者获得赔偿

  接到老吴投诉后,工商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3月20日,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调解会上,我们向双方宣传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讲明法理和事理,并对双方的情绪进行了疏导,但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随后,双福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反反复复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4月21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周某某将所卖前车(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所得的车款用于抵扣后车(内燃机老年代步车)车款,对老吴所购的内燃机老年代步车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并赔偿老吴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提醒:购买代步车一定要约定好“三包”

  现在,电动车需上牌上路行驶,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并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并及时办理牌照。同时,我国尚未出台电动车产品“三包”的明确规定,经销商都是按照厂家的规定进行具体的“三包”服务,而根据厂家的“三包”政策,都是以零件出现的问题为基准,并没有关于整车更换的内容。消费者存在维权难的问题,碰到一些态度不好的经销商,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需问清楚具体规定。如果发现并无整体包换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与商家书面约定,比如在销售单据上让商家写清约定内容,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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