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电动车频出问题难维权 因商家不履行三包
烦恼:花3.2万元买的电动车毛病不断
从医院退休后的老吴爱上了骑游,同时也为了解决代步问题,于是,准备购买一辆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通过多家对比和了解,2012年4月22日,老吴在峨眉山市符溪镇某摩托车经销商周某某处花费3.2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
“在购买使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车辆分别出现汽油嘴漏油、仪表显示高温不下、水箱嘴漏水等故障,这期间,都是边修理边使用,但到2013年6月份,车子就完全无法启动使用了。”老吴说起自己买的这辆电动车尽是烦恼。
此后,老吴找到经销商周某某“理论”,后经销商周某某到老吴家门口将车拉回门市进行修理。“不久,经销商周某某告知我车辆无法修理,且不能退货。”老吴说道。
协商:重新购买的一辆车也出现故障
“我当时就是要求给我维修好,不行,就退货。”老吴与经销商周某某为此发生了争执。
“这辆车反正既不能修也不能退,那就重新购买一辆。”在经销商周某某的“怂恿”下,也因老吴急于用车,于是老吴在2013年6月2日和经销商周某某达成协议:另支付3.1万元重新购买另外一辆不同品牌的内燃机老年代步车(老吴实付2.5万元人民币,余款待前车修好后付清)。
“我新购的这辆车在今年1月中旬也出现方向盘失灵的故障,找到经销商周某某,也遭到了维修困难。”老吴再次找到经销商周某某协商。
“后来我发现,经销商周某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前车修理好后卖给了其他人,这太让人气愤了,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老吴和经销商周某某发生了激励的争执,无奈之下,老吴投诉到辖区的峨眉山市工商局双福工商所。
维权:两次组织调解,消费者获得赔偿
接到老吴投诉后,工商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3月20日,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调解会上,我们向双方宣传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讲明法理和事理,并对双方的情绪进行了疏导,但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随后,双福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反反复复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4月21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周某某将所卖前车(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所得的车款用于抵扣后车(内燃机老年代步车)车款,对老吴所购的内燃机老年代步车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并赔偿老吴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提醒:购买代步车一定要约定好“三包”
现在,电动车需上牌上路行驶,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经销商处购买,并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并及时办理牌照。同时,我国尚未出台电动车产品“三包”的明确规定,经销商都是按照厂家的规定进行具体的“三包”服务,而根据厂家的“三包”政策,都是以零件出现的问题为基准,并没有关于整车更换的内容。消费者存在维权难的问题,碰到一些态度不好的经销商,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需问清楚具体规定。如果发现并无整体包换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与商家书面约定,比如在销售单据上让商家写清约定内容,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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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