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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用餐遇纠纷 甘孜州消委会及时来调解

  • 2014年05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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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晚9时许,甘孜州巴塘县消委会接到州消委会转交办理的外地游客消费投诉,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往消费纠纷发生地点。在做完相关登记后,了解纠纷产生缘由:投诉方是浙江来的游客伊立,因夜宿巴塘,晚间与结伴而行的驴友到巴塘县重庆好又来鱼庄吃晚饭,待菜上齐后,经营者在端来米饭时告知米饭消费为10.00元一份。浙江游客伊立对比同类其他餐饮场所提供的米饭价格,觉得价格过高,而且该商家没有做到明码标价,待菜上齐后才报米饭价格,有欺骗消费者嫌疑,于是就先后向甘孜州消委和县消委会打电话投诉。

  在了解纠纷产生原因后,投诉方要求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法处理并希望重庆好又来鱼庄按照市场价格提供米饭。工作人员考虑到外来游客行程较紧,加之一路疲惫,急需用餐和休息,并对比当地同类其他餐饮商家提供的米饭价格,征得双方同意后,作出以下调解:重庆好友来鱼庄以4元/份的价格向伊立及其他几位游客提供米饭,不耽搁游客一行照常用餐;并对重庆好又来鱼庄负责人提出按照经营范围实行明码标价的要求。

  处理完双方的消费纠纷,餐桌上菜肴尚温,临走前外来游客们满意而坐,餐桌上传来阵阵欢声笑语;重庆好又来鱼庄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一定按照有关规定,明码实价、合法经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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