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合江县工商成功调解天然气公司捆绑销售纠纷
合江县白沙工商所、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消费者陈先生于2013年5月20日在合江县白沙镇某天然气气站交了5000元的安装费,气站出具了安装费发票,但未与陈先生签订天然气供气合同。天然气气站的专业安装队在气站的安排下,于2013年年底将天然气管道安装至陈先生住房的墙外后,却以陈先生未在气站购买指定的灶具为由,拒绝给其安装其余的管道,而后安装队返回泸州总公司。陈先生多次找到天然气气站,要求把墙外至厨房的管道一并安装,气站总以灶具不符合规定和安装队来回费用由谁支付等原因拒绝安装。
合江县白沙工商所、消委分会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气站捆绑销售灶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天然气气站通知专业安装队给陈先生安装从墙外至厨房的管道,安装队来回车费由天然气气站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