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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醒:中国游客出境旅游购物“六注意”

  • 2014年01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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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出国旅游购物。春节临近,大批中国游客已经开始准备出国旅游,购物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21日提醒消费者,出境旅游购物要“六注意”。

  首先,新旅游法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

  其次,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消费者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第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入境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消费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既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也要参考入境免税限额。

  第四,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这一制度。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BlueTaxFree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第五,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价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需要导游协助办理修、退、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

  最后,境外旅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请求中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国家旅游局或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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