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工商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
经查:姚某某于2012年10月20日开始从蓬溪某门业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宣传内容为“CCTV7央视展播品牌”的“XX”牌防盗门,于2012年10月25日开始销售。姚某某在购进“XX”牌防盗门时曾向厂家了解并知晓该品牌的防盗门不是CCTV7央视展播品牌,没有证明手续,但为了宣传防盗门的质量和提高销售量,仍继续销售印有“CCTV7央视展播品牌”的该品牌防盗门,而且在销售过程中仍然按照防盗门外包装的内容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而中国中央电视台于2012年7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声明中特别指出: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称号或证书。
由于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构成对销售的防盗门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嘉陵工商局遂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之相关规定,责令姚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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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