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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普济消委分会为农民讨回工薪千余元

  • 2013年08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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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晚上9:30分,广元市旺苍县消委会普济分会接到旺苍县普济镇观音村8社村民张某的投诉电话,称旺苍县某处磅秤房的地磅秤计量有问题,导致其9人工薪受损失,请求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帮忙讨回公道。

  普济工商所所长梁仕宏立即叫上副所长李开鹏和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包车赶赴投诉现场。经过现场调查了解:一姓康的男子在普济镇观音村收购排柴,雇用张某等9位当地农民帮忙上车,并商定劳务费为每吨200元。8月15日中午13:20上了一车排柴,在附近一姓杨的磅秤房称重为3.77吨,随后在另一处磅秤房复称,称重为4.98吨,两处称重相差1.21吨。当天晚上20:18分,第二车排柴在杨某的磅秤房称重为3.19吨,在同一处复称的磅秤户复称为5.08吨,相差1.89吨。两次复称共计相差3.1吨,而雇主康某只认在杨某处称重的数量付给张某等人的劳务费,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随即请求工商部门和消委会调解处理。

  了解清楚情况后,普济消委会首先通过做工作平熄双方激动的情绪。并联系了县质监局在第二天上午对杨某的地磅秤进行检查,发现由于近期连续下雨,杨某处的地磅秤因地势原因,被雨水冲来的污泥和细砂石填住地磅秤下方,从而导致称重不准确。并且,该处地磅秤已有两年未申请检验。目前,杨某处的地磅秤问题已转交给质监局处理。康某和张某等9农民的劳务费问题也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由于双方之前还有10余车排柴也是由杨某处磅秤称重,类似此处情况。故由康某除按本次复称的差数3.1吨补给张某等9人劳务费600元外,另补偿现金1000元。至此,本次投诉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双方均觉得满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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