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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专家提醒:三类霸王条款 快递公司不能免责

  • 2013年03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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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频繁出现的快递纠纷,消费专家2月28日提醒消费者:如出现以下三类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不能以此为依据免责。

  霸王条款一:“快递员可以不经过寄件人同意开封查件”。一些快递公司在合同里规定“快递员可以不经过寄件人同意开封查件”。但个别快递员擅自开封查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隐私权,还引起了贵重邮寄物品的缺失,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寄件人可依法追究快递公司责任。

  霸王条款二:“塞车、假期等属于‘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中允许设立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免责条款。但快递公司经常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将塞车、假期等都归于不可抗力。快递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首先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霸王条款三:“请于收件之日起30日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快递用户有索赔权,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法定时效内受法律保护,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长期20年三种,没有规定快递业索赔权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如果快递公司自行设置索赔期限,该条款属无效条款。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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