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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提示:科学拨开“雾霾” 理性选购净化器

  • 2013年01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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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雾霾天气影响,近日,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空气质量相继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雾霾、PM2.5对人们健康的影响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时间,空气净化器等空气清洁产品大受青睐。个别商家也乘机造势,吸引眼球,甚至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据专家介绍,“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相当于人头发丝的二十分之一,它能轻易的穿过鼻孔黏膜和纤毛,形成入肺颗粒物,渗透到肺部组织,引起气管炎、肺炎、哮喘、肺气肿甚至肺癌,严重的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目前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器种类较多,比较适合家庭使用的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静电式和光媒介式等。过滤式空气净化器,主要是通过活性炭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过滤,但随着时间增长,其过滤效果会降低,需要定期对滤芯进行更换;静电式空气净化器,主要是通过吸附方式将空气中的灰尘集中在集尘板并由集成板上的强电场杀死细菌和病毒,从而达到净化空气的效果;光媒介式空气净化器,对各种有害物质进行吸附后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将其转化为无害的水和二氧化碳,但是该净化器需要在紫外线照射下才可能发挥更好作用。

  面对种类繁多的空气净化器和铺天盖地的净化器广告宣传,消费者如何才能选到一款自己适用的空气净化器,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别发出本期消费提示:

  一、不选贵的,要选对的。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虽然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产品质量与性能,但面对不同类型的空气净化器,其过虑、杀毒和除菌等功效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消费者一定要根据不同产品类型的相对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选择。

  二、既看广告,更重实效。对于空气净化器,消费者在专业技术知识上相对匮乏,对其设计、原理较为陌生,容易被一些不实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选购时在看广告宣传的同时,更要注重看产品的说明书,对照产品检测报告中“换气次数”(即室内空气在一定的时间内不低于相应换气次数,国际标准是在适用面积里每小时换气5次)和“净化率”(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数越高,表明空气净化机就越好),同时结合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选购。

  三、慎选卖场,理性消费。消费者在选择空气净化器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购物场所进行购买,详细询问产品特点,查看产品售后服务条款和注意事项,同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理性消费,科学消费,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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