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拖欠货款致售后服务不及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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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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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消费者袁某在青川某专卖店看中一款抽油烟机与热水器,共计5300元,当即付款2000元,10月14日,专卖店安排专业人员送货上门为消费者安装,在安装调试好后,工作人员要求袁某付清尾款3300元时,袁某称只有3000元,要求使用一月后无任何故障再补齐300元,工作人员不同意此方式,因消费者坚持并称确实无钱,工作人员见此只好让步。在使用该抽油烟机到近一个月时,袁某发现该品牌抽油烟机在断电后机器里任然有轰鸣声,便前去该品牌专卖店反映,该店工作人员解释称这种现象油烟机没问题,是整个楼道共用烟道其他用户在使用抽油烟机的回声,袁某听后释然,直到前段时间,袁某发现轰鸣声依然存在,购买的热水器插头有问题,不通电了,再次前往反映,售后维修部工作人员称有可能是油烟机有问题,具体是什么问题与青川专卖店联系解决此问题。几天后,专卖店都未派人前来查看,袁某便前去该店去询问,该店负责人称,只要袁某马上付清去年拖欠的欠款300元,他们马上就去维修,袁某不同意,要求经销商只要马上去修好马上就付剩余的300元,双方互不让步,2012年8月27日,袁某便投诉到青川消委会。
青川消委会立即汇同乔庄消委分会展开调查,青川专卖店对消费者袁某所投诉事实认可,双方就拖欠的尾款何时付清发生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下,县消委会提出消费者将剩余货款300元交由县消委会保管,经销商立即维修好抽油烟机与热水器,正常使用3个月以后,经销商再到县消委会领回剩余货款300元。双方赞同并当即履行。一起因消费者拖欠货款导致售后信修服务不及时的消费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