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工商局拟吊销36户企业营业执照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攀枝花市尚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6户企业(名单详见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pzhaic.gov.cn/,以下简称当事人)在2011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接受年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在2012年6月30日前未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我局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2年8月11日在《攀枝花日报》上先后刊登了《企业限期接受年检公告》和《关于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告知当事人在限期内到我局接受年检,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年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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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