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工商局拟吊销429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王兴梅等429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辖区工商所公示栏和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pzhaic.gov.cn/,以下简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在2012年5月31日前未接受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我局于2012年7月10日在攀枝花日报上刊登《攀枝花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限期接受验照公告》,告知当事人在限期内到我局接受验照,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验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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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