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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局2011年第四季度违法广告提示

  • 2012年01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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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测和调查,天津百益尔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伟裤”和康盟(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之御守光波能量内裤”等保健用品,青海格拉丹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杂多冬虫夏草”食品,前期在我市部分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内容超出广告批文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广告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告中含有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二是食品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使用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宣传特定功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法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进行了查处,特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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